依據日本經濟新聞本(108)年11月19日報導,取得國家認可的業者有權使用送電線,而部分業者企圖等太陽能發電板設備降價或伺機轉賣權利而遲未發電,占用送電網可用空間,導致新的再生能源業者難以進入市場。經濟產業省為解決此問題擬修改FIT法,若獲得國家認可的太陽能發電業者於一定期限內未啟動發電,業者取得FIT認定將自動失效。本案將納入FIT相關修正案,預定於2020年向國會提出。 ●歐洲對於在一定期限內未啟動發電之業者亦設有取消其權利之機制。例如:德國對於業者於賣電額度得標後,若未於24個月內啟動發電事業,業者權利將失效。經濟產業省爰參考歐洲各國實務作法之下,很可能將未發電之緩衝期間設為數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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